2008.02.14 - 佛山煙花倉庫爆炸原因查明

本報訊(記者/楊世華)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日前,由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等有關單位組成的佛山市三水區“2‧14”煙花爆竹倉庫爆炸事故省政府調查組(以下稱“事故調查組”),經過反覆的調查取証,得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粵通倉庫A2倉庫內儲存的煙花爆竹火藥受潮,產生大量的熱量並聚集引起殉爆,從而導致其他倉庫爆炸燃燒。

事故回放 - 煙花倉庫凌晨爆炸

  2008年2月14日凌晨3時32分,位於三水區西南街道金本彭坑村的佛山市三水粵通倉儲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稱“粵通公司”)煙花倉庫(以下稱“粵通倉庫”)發生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29萬元。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本報2月15日、16日、17日、18日、22日、23日曾在A01、A02版作連續報導)。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廣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三水區和佛山市政府立即成立了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和事故調查組開展工作,安撫群眾,逐戶統計財產損失情況,並及時撥出專款給予村民補償。2月16日,轉移疏散的村民已陸續返回家中居住,當地群眾生產生活恢復正常,社會穩定。與此同時,廣東省政府迅速成立了由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及佛山市政府有關領導和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

  事故處理 - 善後處理費用由粵通公司承擔

  在歷經5個多月的嚴密細致的調查取証工作後,省事故調查組最終形成《佛山市“2‧14”煙花爆竹倉庫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得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粵通倉庫A2倉庫內儲存的煙花爆竹火藥受潮,產生大量的熱量並聚集引起殉爆(裝藥的爆炸能引起與其相距一定距離的被惰性介質隔離的裝藥的爆炸,這一現象叫做殉爆),而臨近的C4、C9以及其他倉庫內的產品受到A2倉庫爆炸影響而爆炸燃燒。事故同時也反映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間接原因。

  為吸取教訓,教育和懲戒有關責任人員,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由省安全監管局依法對粵通公司處以人民幣20萬元的罰款;對粵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等6名責任人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處理;責令事故責任單位作出書面檢討;吊銷粵通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員的相關証照。同時,本次事故的全部善後處理費用由粵通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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